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复印机、打印机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,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%。东莞市健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具备一般纳税人认定,能依法提供17%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发票内容可为:复印机租金,办公耗材或信息技术服务费。
发票类型为: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,每次最少开票金额为1000元(不包含已开发票消费金额);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,每次最少开票金额为2000元(不包含已开发票消费金额)。